Apache Spark 商标指南

Apache Spark、Spark 以及 Spark 徽标是 Apache 软件基金会 (ASF)商标。ASF 是一家 501(c)(3) 非营利性组织,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其他组织如何使用其商标。特别是,ASF 需要确保其软件产品与第三方产品有明确的区分。

如果您希望提供基于 Apache Spark 的软件、服务、活动或其他产品,请参阅 ASF 商标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FAQ)。本页面总结了该政策的要点,但请注意,官方政策始终具有优先权。

  • 软件产品,无论是商业软件还是开源软件,均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Spark”,除非在遵循这些具体指南的前提下,以“powered by Apache Spark”(由 Apache Spark 驱动)或“for Apache Spark”(专为 Apache Spark 设计)的形式使用。
    • 也不允许使用衍生自“Spark”的名称,例如“sparkly”。
    •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Spark”。
    • 包标识符(例如 Maven 坐标)可以包含“spark”,但用于软件程序的完整名称应遵循上述命名政策。
  • 书面材料必须在首次提及及最显眼处将本项目称为“Apache Spark”。来自软件供应商或软件相关服务提供商的材料必须遵循更严格的指南,包括在更多位置使用完整项目名称“Apache Spark”,并在每一页上进行正确的商标归属声明

  • 徽标,不允许使用衍生自 Spark 徽标的图标。

  • 域名,未经 Apache Spark PMC 的书面许可,不得包含“spark”。如需申请许可,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private@spark.apache.org 并抄送 trademarks@apache.org。(详情

  • 活动、书籍和商品有其各自的指南。请参阅 ASF 商标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以获取详细信息。

感谢社区在遵守这些指南方面给予的帮助。如果您对 Apache 商标政策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trademarks@apach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