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che Spark 商标指南

Apache Spark、Spark 和 Spark 徽标是 Apache 软件基金会 (ASF)商标。ASF 是一个 501(c)(3) 非营利组织,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其商标在组织中的使用方式。特别是,ASF 需要确保其软件产品与第三方产品明确区分。

如果您想提供基于 Apache Spark 的软件、服务、活动或其他产品,请参考 ASF 商标政策常见问题解答。此页面总结了该政策的关键要点,但请注意,官方政策始终优先。

  • 软件产品,无论是商业的还是开源的,都不允许在其名称中使用“Spark”,除非在遵循 这些特定指南 时使用“由 Apache Spark 提供支持”或“用于 Apache Spark”的形式。
    • 从“Spark”派生的名称,例如“sparkly”,也不允许。
    •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Spark”。
    • 包标识符(例如,Maven 坐标)可以包含“spark”,但用于软件包的完整名称应遵循上述命名策略。
  • 书面材料必须在第一次和最突出的提及中将项目称为“Apache Spark”。来自软件供应商或软件相关服务提供商的材料必须遵循 更严格的指南,包括在更多位置使用完整的项目名称“Apache Spark”,以及在每一页上进行适当的 商标归属

  • 从 Spark 徽标派生的徽标不允许。

  • 包含“spark”的域名未经 Apache Spark PMC 的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要申请许可,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并抄送 [email protected]。(详情

  • 活动、书籍和商品有自己的指南。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考 ASF 商标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我们感谢社区在遵守这些指南方面的帮助。如果您对 Apache 商标政策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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