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与 Apache Spark 一起使用的产品和项目的组织,以及相关的营销材料,应注意尊重 “Apache Spark” 及其徽标中的商标。 请参考 ASF 商标指南 和相关的 FAQ,以获得关于正确使用 ASF 商标的全面和权威指导。
完全不包含 “Spark” 的名称不会对 Spark 项目产生潜在的商标问题。 建议这样做。
像 “Spark BigCoProduct” 这样的名称是不可以的,通常包含 “Spark” 的名称也不可以。 然而,上面的链接描述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BigCoProduct, powered by Apache Spark” 或 “BigCoProduct for Apache Spark” 之类的名称。
创建软件标识符(Maven 坐标、模块名称等),例如 “spark-foo”,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这是允许的。 在描述中对商标进行描述性使用也始终是被允许的,例如 “BigCoProduct 是一个用于 Apache Spark 的小部件”。
要将自己添加到列表中,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dev@spark.apache.org
,其中包含您的组织名称、URL、您正在使用的 Spark 组件列表以及您的用例的简短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