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与 Apache Spark 配合使用的产品和项目的组织,以及相关的营销材料,应注意尊重“Apache Spark”及其标志中的商标。有关 ASF 商标正确使用的全面和权威指导,请参阅 ASF 商标指南 和 相关常见问题。
不包含“Spark”的名称与 Spark 项目没有潜在的商标问题。这是推荐的做法。
诸如“Spark BigCoProduct”之类的名称是不允许的,通常包含“Spark”的名称也一样。然而,上述链接描述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由 Apache Spark 提供支持的 BigCoProduct”或“适用于 Apache Spark 的 BigCoProduct”等名称。
创建诸如“spark-foo”之类的软件标识符(Maven 坐标、模块名称等)是常见做法。这些是允许的。在描述中提名使用商标也始终是允许的,例如“BigCoProduct 是 Apache Spark 的一个组件”。
要将您的组织添加到此列表,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dev@spark.apache.org
,并提供您的组织名称、网址、您正在使用的 Spark 组件列表以及您的使用案例的简短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