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用于 Apache Spark 的产品和项目的组织,以及相关的营销材料,应注意尊重“Apache Spark”及其徽标的商标。请参阅 ASF 商标指南 和相关的 常见问题解答,以获取有关正确使用 ASF 商标的全面和权威指南。
完全不包含“Spark”的名称不会与 Spark 项目产生潜在的商标问题。建议使用这种方式。
像“Spark BigCoProduct”这样的名称是不允许的,包含“Spark”的名称通常也不允许。但是,上面的链接描述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BigCoProduct,由 Apache Spark 提供支持”或“BigCoProduct for Apache Spark”这样的名称。
通常的做法是创建软件标识符(Maven 坐标、模块名称等),例如“spark-foo”。这些是允许的。在描述中对商标的指称性使用也是始终允许的,例如“BigCoProduct 是 Apache Spark 的小部件”。
要将自己添加到列表中,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内容包括您的组织名称、URL、您正在使用的 Spark 组件列表以及您使用案例的简短描述。